ii
首页 > 案例分析

孩子游乐园玩蹦床受伤,谁担责?

发布时间: 2024-05-15

儿在你们游乐园耍受的伤,就该你们负责!

我们只负责场地,没有监管义务,

与我们无关!

太无赖了!我要去法院告你们!

日常生活中

蹦蹦床是很多小朋友喜欢的一种娱乐设施

然而在游玩过程

时常会遇到儿童受伤的情况

那出了问题

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?

一起来看看法院怎么判


图片






不久前,7岁的小轩在外婆的带领下付费进入绵阳市盐亭县某游乐园玩耍,在玩蹦蹦床的过程中,小轩不慎摔伤。随即,小轩被送往医院就诊,经诊断,小轩左手关节骨折。出院后,经司法鉴定,小轩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。小轩将游乐园经营者任某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残疾赔偿金、残疾辅助器具费、伤残鉴定费、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。


庭审中,小轩的法定代理人认为,游乐园的经营者对在其场所内消费玩耍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。而游乐园的经营者则认为,小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监护人应为其选择适合其年龄的安全场所进行玩耍,并随时陪同,小轩受伤,小轩的监护人应承担部分监护不到位的责任。双方各执一词,争议较大。


承办法官对本案证据进行了充分审查,认为小轩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作为监护人应履行其监护职责,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,未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蹦蹦床经营者未告知提醒监护人注意事项内容,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制止,未尽安全保障义务。双方均存在一定的失误。经过对案件事实进行仔细梳理,对案件当事人双方进行耐心释法,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,游乐场经营者支付原告因本次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、残疾赔偿金、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。






法官,给个说“法”


游乐场是面向未成年人开放的经营场所,因此经营者需要尽到比普通经营场所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,应依法依规经营,做到设备设施及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、警示提醒等义务。经营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
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,也应当履行监护职责,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,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,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。若监护人疏于监管或照顾不周,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人身伤害的,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


[责任编辑: 王国平]
加载中~